退款政策

退款政策

通知和安排
学校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即刻通知学生如果发生以下情况:

  1. 课程以任何理由无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开课;
  2. 课程以任何理由在开课时间之前被终止;
  3. 课程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结束日期内没有完成所有的授课内容;
  4. 课程以任何理由在结束日期之前被终止;
  5. 若学生准证没有通过移民厅批准,学校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述以上(1)到(5)的情况通知学生并且提供给学生其他的课程信息详情和安排以便让学生及时的做出适当的决定。

退款由于未送达课程

AES会通知学生,在三 (3)个工作日内:

  1. 不会在开课日期开课
  2. 它终止开课日期前的课程;
  3. 没有完成课程在所给的开课日期;
  4. 它终止课程完成日期前的课程;
  5. 没确定学生的入学条件是佛符合根据Schedule A 由CPE通过设置或
  6. 学生证被ICA拒绝

学生应该被告知在替代研究安排写作(如果有的话),也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学费和杂费应学生决定要退出并在七(7)个工作日内通知。

退学

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选择退学但是必须得到学校管理层的批准。
一旦学生被发现有违反新加坡法律行为,该学生会被勒令退学。
一旦学生被发现有违反学校的规定行为,学校管理层有权决定是否让该学生退学。
国际学生一旦退学,该学生会被取消学生准证。
学校会在4个礼拜内审理学生转学/退学的要求并且在该时间内给予相关的答复。
倘若学生缺席/保持非接触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连续周期
一个月以上,最终的电子邮件将由学院发出去,以确定学生的状态。
学生谁给的口头决定,不愿意下来(由于其他原因/忙碌之中/等)
办理手续将被发送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邮递。如果学生在7个工作日内没回复AES会当做学生已经退学。对于国际学生,所有学生的通行证将被取消,ICA可以发出没收银行家的保证。
过了一段时间,如果学生决定回来上课,他们将需要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由于这样的情况下(MIA学生),学生将仍然支付任何拖欠的费用。
该学院有权将案件提交到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权利。

有理由退学

根据学校转换课程的条规,如果学校有违反双方的协议或者学校发生(i) 到(iv)的情况下,学生有权立即停止当前的课程而且向学校提出通知以退出该课程的学习。

有理由退学退款

如若有短简通知和安排的情况下,学校会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的费用给学生:

  1. 退还全部学费
  2. 杂务费

(杂物费是指任何非义务性和非标准费用,学生只是在必要或需要时才支付。这个费用通常是在学校有一定的需要时才会跟学生收取)

无理由退学退款

若学生退出该课程的理由并不属于”有理由退学”或者”条款视为退学”的范围内,学校应当根据”不可抗力条款”在收到学生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以下的余额(扣除任何银行行政手续费用于学费保障计划的)。

退款退学等原因所致

如果学生因为其他理由退学退学(不包括以上所显示的理由),AES将会在七(7)天工作日退还费用根据费用附表在Schedule D 上如果AES收到学生的退学表格Form 22。